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招才中心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
青西新住建发〔2022〕81号
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招才中心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高层次人才安居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西海岸新区高层次人才安居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招才中心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
2022年4月28日
为全方位加强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全面提升新区人才服务水平,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来区创业工作,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实施“梧桐树”聚才计划的若干政策》(青西新人组〔2018〕1号),制定本细则。
一、 保障对象
2018年4月12日起全职新引进或新当选的以下人才:
(一)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
(二)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泰山学者”工程系列人选和外省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以及经新区认定的其他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等。
以上人才均需通过新区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未经认定程序,但属于“即时认定”范围的高层次人才,按创新类、创业类分别经区人社、工信部门“即时认定”程序,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申报,未经“即时认定”备案的,相关部门不予受理。
教育、卫生、文化艺术领域等主管部门按相关办法自行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需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申报,未经备案的,相关部门不予受理。
二、保障模式
(一)免费入住人才住房。第一条第一类人才在新区工作期间,新区提供国有公司开发的面积1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供其无偿使用,连续工作满10年的,无偿获得该住房,并可上市交易;未满10年的,收回住房。若无1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在现有房源中调剂使用。
(二)发放购房补贴。第一条第二类人才须2018年4月12日以后(购房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时间为准,对是否在人才认定或引进时间之后不作限制),新引进或新当选且在新区行政辖区内购买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按照五年内平均发放80万元(房款总额大于80万,按照80万五年内平均发放;房款总额小于80万,按照实际购房款五年内平均发放)。其他教育、卫生、文化艺术领域等行业主管部门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按照应发放总额五年内平均发放。购房补贴与购买人才住房不重复享受。
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报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所购商品住房可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
已享受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房地产登记系统上标注“已享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80万元,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字样。5年内确需上市交易的,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前须将购房补贴100%足额上缴区财政;已满5年不满10年上市交易的,须将购房补贴的50%上缴区财政;超过10年上市交易的,无需上缴购房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免费入住人才住房(适用于第一条第一类人才)
1.有效身份证件(交复印件,核对原件);
2.新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含新区认定文件或工信、人社部门出具的“即时认定”证明)、区招才部门出具的《新区高层次人才免费入住函》;
3.创新人才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创业人才提供营业执照及股权构成证明材料(交复印件,核对原件);
(二)发放购房补贴(适用于第一条第二类人才)
以下提报材料均一式三份:
1.《青岛西海岸新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
2.新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含新区认定文件或工信、人社部门出具的“即时认定”证明),若为入库人才,还需持区人社、工信部门的出库证明(交复印件,核对原件);
3.有效身份证件(交复印件,核对原件);
4.单身人员提供婚姻情况承诺书,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交复印件,核对原件);
5.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交复印件,核对原件);
6.若所购商品住房为婚内共同财产,但已登记为夫妻另一方单独所有,需出具公证部门的夫妻共同财产公证书(交复印件,核对原件);
7.人才若为2018年4月12日前当选,但引进时间在2018年4月12日之后,还需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在本区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证明(交复印件,核对原件);
8.发放购房补贴银行账号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一)免费入住人才住房(适用于第一条第一类人才)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至区住建部门完成意向登记;
2.区住建部门核验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出具《高层次人才入住通知书》,并协助人才做好选房工作,区招才部门、区住建部门、区属国有企业与申请人签订四方入住协议。
(二)发放购房补贴(适用于第一条第二类人才)
1.申请人购买新区普通商品住房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产证;
2.申请人自行打印并填报《青岛西海岸新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三份),连同其他申报资料(三份)报送至区住建部门;
3.区住建部门将申报材料转至区招才部门进行人才资格盖章确认,通过后由区住建部门按程序向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首年度购房补贴。
4.高层次人才年度购房补贴发放,根据区人社、工信部门对创新类、创业类人才的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由区住建部门予以发放。
五、其他
根据青岛市人才住房政策,购房补贴与人才住房(含单位自建产权/租赁型住房)不同时享受,用人单位明知申请人已享受单位人才住房仍出具未享受人才住房证明、明知申请人已申领购房补贴仍为其提供人才住房的或明知申请人已离职仍为其提供在职等相关证明的,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全额追缴个人已发放购房补贴,逾期未退回的,取消用人单位申报资格。同时,由区招才部门将申请人及申报时所在的用人单位纳入不良征信系统。
本政策自公开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