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屋中介机构:
根据市综治办、公安局、国土房管局、城市管理局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全市租赁房屋流动人口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公发〔2017〕27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以房屋中介机构为主的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制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房屋中介机构对居间达成的房屋租赁,要统一使用市房屋管理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制的示范合同文本(下载地址http://www.hdzfbz.com/files/Attachments/a8350ce2-49e7-4ad7-9532-a4f5f62356fb.doc),并及时告知当事人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二、各房屋中介机构须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通过本机构中介服务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台账(见附件)通过电子邮箱报区房产管理与住房保障中心市场监管科(邮箱地址:hdqscjgk@163.com),同时报送该表格经负责人签字、盖公章的扫描件或照片。
三、我中心将依法对房屋租赁中介行为进行规范,坚决清理取缔无证无照、违法经营的中介机构,严肃查处中介欺诈行为。对撮合达成租赁成交隐瞒不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联系人:赵清春 联系电话:86889614)
附件:
1.__________(房屋中介机构名称)房屋租赁合同台账
2. 青岛市综治办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全市租赁房屋流动人口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公发〔2017〕27号)
区房产管理与住房保障中心市场监管科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