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在承租房屋时,如何防范租房陷阱?
(1)看出租房的产权证;(2)验看出租人的身份证是否与产权证一致;(3)签订合同后,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哪些房屋不能对外出租?
(1)属于违法建筑的;(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承租人是否能改变房屋用途?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侵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6)租赁期限;(7)房屋维修责任;(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10)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5、租赁房屋签订合同后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黄岛区房产管理与住房保障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6、出租房屋在转租方面有何要求?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7、国家对住房出租有哪些规定?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违反规定的,由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8、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有什么义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9、房屋租赁期间房屋产权发生变化或者承租人发生意外,原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10、出租房屋在租赁期间出售的,承租人应享有哪些权利?
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11、房屋对外出租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管理部门有哪些处罚措施?
由区国土房管局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元以下罚款。
1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包含共有产权房屋当事人,如无法到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提交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价、复印件;(4)房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西区老网的请出具无查封证明)。
13、黄岛区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地点和咨询方式?
东区办理地点:香江二支路32号219室;西区办理地点:双珠中路222号二楼;东区咨询电话:86975356;西区咨询电话:86168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