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落实《青土资房办发〔2018〕67号关于完善房屋交易环节服务承诺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落实好《青土资房办发〔2018〕67号关于完善房屋交易环节服务承诺书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房屋交易环节应尽快建立完善服务承诺制度,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可根据各自经营情况制定《房地产经纪服务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参考样本》(详见附件)。
二、《承诺书》应如实填写并由房屋交易参与者签章确认。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主动向买卖双方提供签章确认的《承诺书》。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将签章确认的《承诺书》存入房屋销售档案。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2018年9月30日起启用《承诺书》。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于2018年10月11日17:00前将本单位制作使用的《承诺书》报区房产管理与住房保障中心市场监管科备案。
附件:关于完善房屋交易环节服务承诺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房产管理与住房保障中心
2018年9月25日
附件: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文件
青土资房办发〔2018〕67号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完善房屋交易环节服务承诺书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房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鲁建房字〔2018〕18号)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房屋交易环节应尽快建立完善服务承诺制度,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可根据各自经营情况制定《房地产企业销售服务承诺书》、《房地产经纪服务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参考样本》(详见附件)。
二、《承诺书》应如实填写并由房屋交易参与者签章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向购房人提供签章确认的《承诺书》,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主动向买卖双方提供签章确认的《承诺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将签章确认的《承诺书》存入房屋销售档案。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2018年9月30日起启用《承诺书》。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将本单位制作使用的《承诺书》报项目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监管部门备案。
五、房地产交易监管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应将《承诺书》使用情况列为重点检查事项,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附件:1. 房地产企业销售服务承诺书
2. 房地产经纪服务承诺书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
附件1
房地产企业销售服务承诺书
(参考样本)
尊敬的购房顾客,欢迎选购 公司开发建设的 项目的新建商品房,销售人员 竭诚为您服务,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及销售人员向您所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本项目 号楼,于 年 月 日获批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现所有房源一次公开对外销售,有关证书在售楼处公示,请您务必核对证书公示情况;
三、本项目一房一价面向社会公示,有关报价保证不高于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申报核准价;
四、您购买本项目的楼房,可依法规自愿选择使用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及全款三种支付方式,本公司保证不违法违规干预,并做好相关配合服务工作。
开发企业盖章 销售人员签字 购房人签字
附件2
房地产经纪服务承诺书
(参考样本)
尊敬的顾客,欢迎选择我公司提供的房地产经纪服务,执业经纪人 (实名登记号: )竭诚为您服务,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及执业经纪人向您所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与委托房屋无利害关系。
二、一次性书面告知委托人应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交易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三、书面告知向委托人提供交易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涉及的税费。
四、书面告知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
五、代办贷款、代办不动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另行签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
本公司及执业经纪人服务过程中,如有您认为的违法违规情况,可直接向本地房地产销售主管部门投诉,投诉电话:67712345、86889614。
中介机构盖章 执业经纪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