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咨询服务
问题描述:

想咨询辛安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


问题回复:
回复人: admin 回复日期: 2018-12-17

(一)低收入户籍家庭(单身人员须年满35周岁):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一人具有我区户口;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执行293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符合以上条件、尚未取得实物保障的家庭,如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市区低保和低保边缘标准(现执行810元);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二)各类人才:所在单位在区内注册,所在单位属企业性质的须在区内纳税;申请人在本区实际工作;具有青岛市区常住户口或者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青岛市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住房需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中级工以上技术资格。 经认定的以下人员也可申请:来区投资创业一次性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区员工10人以上。 (三)新就业职工:所在单位在区内注册,所在单位属企业性质的须在区内纳税;申请人在本区实际工作;具有市区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有住房需求。 (四)外来务工人员:所在单位在区内注册,所在单位属企业性质的须在区内纳税;申请人在本区实际工作;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青岛市缴纳社会保险;有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