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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2     返回    阅读次数:(2572)

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通知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净化房地产中介市场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局的统一部署,自2019年3月起,在全区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活动。为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招揽业务,诱骗、误导消费者,或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

(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三)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四)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房屋交易资金。

(五)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六)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二、整治安排

(一)全面抽查。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对照专项整治重点逐条自查自纠。我局同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全区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抽查,力争三个月内全覆盖。

(二)重点检查。对涉嫌违规的中介机构,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依规快速处理。将抽查和受理投诉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将其信用信息录入监管平台进行公示,提醒群众审慎选择其提供的服务。

(三)随机复查。全面抽查结束后,继续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复查。

(四)分析总结。分析总结专项整治中经验,及时完善整治措施,持续推进和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引导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学习《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采取学习培训、定期浏览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订阅房地产经纪相关公众号等多种方式,提升从业人员经纪服务业务素质,落实好各级部门关于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提供服务。

(二)推行《房屋买卖业务签约文件合订本》。2018年,新区房地产中介行业的有识之士结合业务实际研究了《房屋买卖业务签约文件合订本》(见附件),该合订本包括《房地产经纪服务承诺书》、《签约提示》、《致委托人书面告知书》、《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地产买卖交易资金监管特别告知书》、《二手房买卖合同》等内容,在实践中取得很好的效果,现在全区房地产中介行业中推行,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可在此基础上进行优化,确保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深入落实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实名服务制度。严格落实《房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国家发改委、人社部令第8号)的规定,开展好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工作。我区已备案房地产中介机构480余家,其中61家机构已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租赁监管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zf.hdzfbz.com/Home)上实名注册,310名从业人员已取得实名登记号,获得在平台上实名发布房源、核验房源的资格。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在2019年6月30日前登陆平台注册,从业人员取得实名登记号后自行制作实名服务牌,挂牌上岗,实名提供服务。

(四)严格落实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制度。贯彻落实存量房交易网签制度,对未备案以及投诉率高、整改不力的中介机构,不予网签。

(五)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是住建部等国家七部委2018年部署的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延续,我局将在前期对16家违法违规中介行政处罚的基础上,持续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中介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记入信用档案。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要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将其清出市场。

(六)加强中介行业信用管理。我局定期在官方网站和监管平台公示《房地产中介备案情况暨交易风险提示》、《未备案被投诉中介名单》和《已备案中介被投诉情况》,引导群众选择合法合规信用良好的中介提供服务。

 


附件:《房屋买卖业务签约文件合订本》.doc


 

 

 

(联系人:赵清春    联系电话:86898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