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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黄岛万科新都会项目一期2021年10月交房,购房合同却要求2019年1月开始交物业费。 并且收费标准为2.85元/月.平方米,远远高于一般住宅物业收费标准。 开发商行为违反《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已竣工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已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除外。”之约定。 购房合同,强行要求买受人交付未交房产的物业费,存在违规操作问题。


问题回复:
回复人: admin 回复日期: 2019-04-17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不属于我中心业务,建议咨询物业管理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