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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您好,想问下廉租房与公租房的差别,报名条件,报名途径,报名所需资料,以及有哪些房源可以提前查询、关注,谢谢


问题回复:
回复人: admin 回复日期: 2019-04-17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一)低收入户籍家庭(单身人员须年满35周岁):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一人具有我区户口;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执行293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符合以上条件、尚未取得实物保障的家庭,如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市区低保和低保边缘标准(现执行810元);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二)各类人才:所在单位在区内注册,所在单位属企业性质的须在区内纳税;申请人在本区实际工作;具有青岛市区常住户口或者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青岛市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住房需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中级工以上技术资格。经认定的以下人员也可申请:来区投资创业一次性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区员工10人以上。(三)新就业职工:所在单位在区内注册,所在单位属企业性质的须在区内纳税;申请人在本区实际工作;具有市区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有住房需求。(四)外来务工人员:所在单位在区内注册,所在单位属企业性质的须在区内纳税;申请人在本区实际工作;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青岛市缴纳社会保险;有住房需求。 如何申请保障住房:(一)低收入户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通过社区向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经评议、公示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区住房保障机构,区住房保障机构会同区民政、公安、人社、住房公积金、税务等部门对申请人住房、户籍、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 (二)各类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经初审、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至区人社部门,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由区人社部门予以登记。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须经组织部门审核认定。 (三)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经初审、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至区住房保障机构,区住房保障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 目前我区公租房有山水新城、辛安智岛公寓、红石崖尚景嘉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