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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去申请公租房说不合格,因为说我女儿有房子,其实她真没有,当时我们离婚的时候说是给女儿一半房子,那房子是她爷爷的小平房,我们没有权利分老人的房子,我看标准是每人低于13平,就可以申请,再说小平房拆迁了,房子换成了她爷爷的名字了,所以我和女儿一直租房子,是低收入家庭,请政府帮助


问题回复:
回复人: admin 回复日期: 2020-03-31

低收入户籍家庭(单身人员须年满35周岁):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一人具有我区户口;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执行293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