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一)
青岛市住建局、网信办、发改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局联合发文,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租房。
(二)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三)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五)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六)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或采取堵锁眼、断水电、辱骂骚扰、言语恐吓等行为干扰、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订金。
(七)出租或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
(八)租赁合同设置强制条款、霸王条款等不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
(九)协助租赁当事人规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行为。
(十)其他住房租赁、中介经营机构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青岛西海岸新区举报电话:86168510、86898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