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松山子村委下发了征地意见书,文件大体意思是征用农村宅基地,拆除原有的旧房,安置两层半住房。文件中并没有说明补偿方案。征用土地不是要市级政府以上才有权利吗?村委这种做法合法吗?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不属于我中心业务,建议咨询其他相关部门。
版权所有: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发展保障中心 技术支持:江苏瀚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香江二路32号 机关效能投诉电话:0532-85171922
鲁ICP备15043491号-1
鲁公网安备 37021002000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