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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西洞门村改造前,我爷爷名下有八间房,有三个儿子。爷爷奶奶和我三叔住着四间房,我爸和我二叔各住着两间房。爷爷走后,我结婚生了俩女儿,村里没有宅基地,现在我们四口暂住在奶奶家。改造后我们就没有地方住了,我想在这儿咨询一下,怎么能解决一下我们的住房问题。


问题回复:
回复人: admin 回复日期: 2020-04-07

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低收入户籍家庭(单身人员须年满35周岁):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一人具有我区户口;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执行293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低收入户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通过社区向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经评议、公示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区住房保障机构,区住房保障机构会同区民政、公安、人社、住房公积金、税务等部门对申请人住房、户籍、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