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专项执法检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部署,持续促进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持市场稳定,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新区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专项执法检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
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时科学精准调控,确保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二)工作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2.把握政策,维护稳定。从实际出发,既要查处房地产市场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维护稳定。
3.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联合整治。依据各自职责,履职尽责,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切实落实治理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二、工作目标
围绕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租赁企业居间代理等环节,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租赁企业侵吞、骗取租金行为。
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强化企业自律,依法诚信经营,坚持深化改革和加强法治并举、整顿规范和健康发展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三、检查内容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主要检查: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是否公示相关证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青岛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青岛市房产经纪机构存量房网上用户认证证明》《青岛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操作员资格证书》)、从业人员资格情况、经营场所管理情况、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规范情况、其他经营行为;
(二)租赁企业主要检查: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状况、房源规模和存在问题等,严查是否存在租金贷合同、拖欠租金押金、高收低租、虚假房源、违规经营、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1年5月底前)
各房屋租赁企业、房屋中介机构(以下简称房地产交易市场主体)围绕租金押金及时给付、房源发布、经纪服务合同的签订等重点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房屋中介机构、房屋租赁企业依照附件1、2的内容进行自查,自查结束后,各房地产交易市场主体应将《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自查表》于5月底前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检查阶段(2021年6月-11月)
在自査基础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照文件要求的检査内容,依照自査自纠检查表,对新区房屋中介机构和房屋租赁企业进行逐一检査,对于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和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涉嫌违规房地产交易市场主体进行重点调查。
在检査过程中,对发现的前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通过下达整改通知书,行业内通报批评等措施子以处罚。检査结果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依据检查情况对其信用等级进行赋分,计入企业信用档案。本次检查,秉承从严处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综合运用各部门的执法职能,严厉打击违规销售、侵吞骗取租金的行为,同时对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房地产监管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快速处理。
同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同政府其他市场主管部门依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随机抽取房地产交易市场主体进行复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2月底)
各房地产交易市场主管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对各自的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建全完善房地产交易市场联合整治治理机制,形成工作制度。2021年12月20日前,将总结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附件:1.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检查自查表(房地产经纪机构)
2.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检查自查表(租赁企业)
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0日
附件1
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自查表
(房地产经纪机构)
填表单位:(公章)
机构情况 | 机构 名称 | 办公 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 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手机 | |||||
注册 地址 | |||||||
实际 地址 | |||||||
备案 情况 | |||||||
营业 范围 | |||||||
分支机构 情况 | 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备案情况 | ||||
机构 规范 情况 |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是否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 是 否 | |||||
房地产经纪业务是否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服务报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收取。分支机构是否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 是 否 | ||||||
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一)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二)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三)业务流程;(四)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五)交易资金监管方式;(六)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七)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等。 | 是 否 | ||||||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是否包含下列内容:(一)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二)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三)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四)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 是 否 | ||||||
房地产经纪服务明码标价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是否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是否存在混合标价、捆绑标价等行为。 | 是 否 | ||||||
是否建立业务登记制度,如实记录业务情况并保存5年内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 是 否 | ||||||
代销商品房项目的,是否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 | 是 否 | ||||||
分支机构还应当公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 | 是 否 | ||||||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是否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 是 否 | ||||||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否进行了网签备案 | 是 否 | ||||||
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是 否 | ||||||
从业人员 情况 | 房地产经纪人姓名 | 从业时间 | 证书编号 | ||||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姓名 | 从业时间 | 证书编号 | |||||
其他业务员姓名 | 从业时间 | ||||||
人员 规范 情况 | 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是否存在出借证书、虚假注册等违法违规行为。 | 是 否 | |||||
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是否建立实名登记和工作卡制度,挂牌上岗。 | 是 否 | ||||||
是否存在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及租借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或注册证书等行为。 | 是 否 |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
自查 意见 |
我机构表格填写内容与实际一致,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签字
| ||||||
备注 | |||||||
填表人: 手机:
备注:1、表格以备案的房产中介机构为单位,一个机构填写一张表,表格正反面打印;2、表格涉及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人及协理资格证书、固定办公场所证明等在提交表格时,均需查看原件,请将上述资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带至主管部门备查
附件2
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自查表
(租赁企业)
填表单位:(公章)
机构情况 | 机构 名称 | 办公 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 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手机 | |||||
注册地址 | |||||||
实际地址 | |||||||
备案情况 | |||||||
自有或承租房源情况 | |||||||
出(转)租房源数量 | |||||||
分支机构情况
| 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备案情况 | ||||
机 构 规 范 情 况 | 是否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机构备案。 | 是 否 | |||||
是否制定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自律管理,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促进行业发展。 | 是 否 | ||||||
是否存在住房租赁活动中,因押金返还、住房维修、腾退等与承租人产生纠纷。 | 是 否 | ||||||
是否存在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是否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 是 否 | ||||||
出(转)租房屋是否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验证承租人的身份证件。 | 是 否 | ||||||
是否存在承、出(转)租合同签证30日后不办房屋租赁网签备案情况。 | 是 否 | ||||||
是否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住房租赁的重要信息问题。 | 是 否 | ||||||
是否存在隐瞒、欺诈、胁迫、捆绑销售等不正当手段和诈骗或者迫使当事人接受服务行为。 | 是 否 | ||||||
是否存在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行为。 | 是 否 | ||||||
是否存在利用承租人或者房屋权利人名义套取信贷资金问题。 | 是 否 | ||||||
是否存在克扣或者延迟返还租金押金行为。 | 是 否 | ||||||
是否存在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客户信息问题。 | 是 否 | ||||||
是否存在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 | 是 否 | ||||||
是否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 是 否 | ||||||
从业人员 情况 | 姓名 | 从业时间 | 职务 |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
自查 意见 |
我机构表格填写内容与实际一致,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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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填表人: 手机:
备注:1、表格以企业为单位,表格正反面打印;2、表格涉及的营业执照、固定办公场所证明等在提交表格时,均需查看原件,请将上述资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带至主管部门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