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区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事宜已具备办理条件,根据青岛市《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有关事宜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21号)有关规定,具体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2005年1月1日(含)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项目购房人,可申请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
二、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经济适用住房登记的产权人,且经申请购买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员(以下称共同申请人)书面同意。
(二)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满5年。
(三)为了购买该套经济适用住房而按揭贷款并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四)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申请的情形。
三、申请材料
(一)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申请表(自行下载填写)。
(二)产权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五)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证明(房屋存在抵押需提供)。
四、办理流程
(一)电话预约
预约电话:86988819,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根据电话预约顺序号明确具体办理日期。
(二)现场受理
根据电话预约顺序号至香江二路32号住房发展保障中心209房间递交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打印缴款通知单。
(三)缴纳土地收益价款
持缴款通知单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税收窗口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完全产权申请。如再次申请需重新提交所需办理材料。
(四)换发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缴费完成后持回执单至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换发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
办理地址:西海岸新区香江二路32号住房发展保障中心209房间。咨询电话:86988819。
缴税地址:西海岸新区开拓路888号不动产登记中心税收窗口。咨询电话:66075299。
西海岸新区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申请表 | |||||||
房屋坐落 | |||||||
所在项目名称 | |||||||
房屋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部分面积 | 平方米 | ||||
以商品房价格购买部分面积 | 平方米 | ||||||
以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部分的购买价格 | 元/平方米 | ||||||
合同签订日期 | 不动产权证号 | ||||||
房屋抵押情况 | |||||||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 (产权人) 及共同申请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与申请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签名确认 | 我们郑重声明和承诺: 1.我们的房屋产权合法有效,权属没有争议,且无抵押(已披露的除外)、查封等权利限制,完全符合申请取得该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的法定条件; 2.产权人取得完全产权行为已经共同申请人一致同意,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或疏漏之处,愿意共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主管部门依法撤销该套房屋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赔偿相关利害关系人损失等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义务和后果。 | ||||||
申请人 (产权人) | |||||||
年 月 日 | |||||||
共同申请人 签名(手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