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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行业管理场所“场所码”扫码检查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9     返回    阅读次数:(516)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行业管理场所“场所码”扫码检查工作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防指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场所码”扫码查验工作的通知》(鲁指办发〔2022〕169号)、市防指办《关于规范使用疫情防控场所码的通告》(青指办发〔2022〕774号)和青指社联《关于进一步强化场所码扫码查验措施的通知》(青指社联〔2022〕4号)等文件要求,针对住建领域行业管理场所存在的张贴场所码不规范、查码验码不严格等问题,为切实把好“查验关”,堵塞隐患漏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查验要求

       (一)依规合理设码。各建筑工地、房产中介、售楼处(以下简称“住建领域行业管理场所”)等场所要严格按照省、市规范使用疫情防控“场所码”工作要求,主动申领“场所码”,准确标识场所位置、场所名称等信息,并在所有出入口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宣传,对模糊、破损、失效的“场所码”要第一时间更换,确保做到经营必贴、凡进必扫、逢进必检、不漏一人。

         (二)严格扫码亮码。所有人员凡进入住建领域行业管理场所的,要主动扫“场所码”,不得以“亮码”代替“扫码”,不得“一人扫码、多人进入”,对不配合扫码、拒绝出示或虚假出示、赋码状态异常不配合管理等行为人员,应禁止进入;对核酸检测标牌显示4天以上的(显示5天的,能提供24小时内核酸采样证明的除外),一旦发现,禁止进入,并迅即报告主管部门、社区和属地联防联控督导组,切实做到“逢进必扫,逢进必验”。

         (三)落实专人验码。各住建领域行业管理场所要安排专人值守,督促进入人员扫码,并严格查验人员健康码是否绿码、核酸检测标牌是否超过4天等情况。各场所必须制定“场所码”查验工作制度,要明晰岗位职责,严格工作纪律,明确管理措施(不限于留用察看、调离岗位、纪律处分等),对存在人员漏扫、查验不严等问题的值守人员,要按照管理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二、加大整治力度

       (一)责令限期整改。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发现存在未制定“场所码”查验工作制度、人员进出扫码亮码查验不严等问题的企业,要立即责令整改,同时对该场所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督促整改到位。

         (二)坚决停业整改。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发现问题较多,或经督促整改仍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坚决停工整改、停业整改,同时采取约谈防疫专员、项目负责人、企业法人或通报曝光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重视程度,督促做好“场所码”扫码查验工作。

         (三)强化信用惩戒。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场所码”扫码查验工作,列入全市住建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内容,对“场所码”查验工作落实不力、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信用减分处理

        (四)限制评优评先。对因“场所码”扫码查验工作不到位被通报或信用减分的单位,在其评优评先时,将不再予以优先推荐。


      三、严格责任落实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的责任,指导监督本辖区住建领域行业管理场所按规定做好“场所码”的申领、张贴、查验等工作,要压实各方疫情防控责任,切实做好扫码查验和限制“超过4天未做核酸检测人员”的管控措施落实。

         (二)加大检查力度。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在线监控系统视频抽查、日常工作检查、专项督导巡查等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场所码”扫码查验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存在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快速从严处置,强化结果导向,督促企业落实“场所码”扫码查验工作要求。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采取不定期、四不两直、随机抽取项目等方式,对各区(市)和企业落实情况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