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新闻动态
关于做好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重要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30     返回    阅读次数:(463)

关于做好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重要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
  (二)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
  (三)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四)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请大家在提供上述服务前,务必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并存档,约定好双方权利义务,既有利于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规避跳单,维护自身利益。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