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重要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
(二)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
(三)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四)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请大家在提供上述服务前,务必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并存档,约定好双方权利义务,既有利于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规避跳单,维护自身利益。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