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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海岸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日常配租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30     返回    阅读次数:(648)

2023年西海岸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日常配租公告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243)、《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2014376号)、《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准入条件和租售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土资房发〔20154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02019号)等相关规定,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对以下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日常公开配租。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日常配租房源辛安公共租赁住房5-7号楼项目,共计51套。

二、配租条件

本次配租面向符合条件的西海岸新区户籍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配租,具体条件如下:

(一)西海岸新区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应具备的条件

1.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且在有效期内的西海岸新区户籍家庭。已经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在配租范围。

2.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3.生活无自理能力的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应具备的条件:

1.本人具有西海岸新区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在西海岸新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应具备的条件:

1.在公安机关办理西海岸新区范围内居住登记;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具有西海岸新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在西海岸新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在市区范围内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或已享受用人单位提供周转宿舍的,不列入配租范围。

三、租金标准

根据《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西海岸新区辛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4-7号楼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价格〔2018〕17号)、《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北区当代广场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1〕17号),本次配租房源租金标准如下:

单位:元                              /月·平方米

项目名称

市场租

金标准

差别化租金标准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第四档

辛安公共租赁住房5、6、7号楼

16.6

0.75

4.98

8.3

11.62

 

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02019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第一档租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0212号)规定,西海岸新区户籍配租家庭按照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标准,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80%收取。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四、配租流程

本次配租为日常配租,实行常态化受理,符合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人员可随时申请,按照先申请先选房原则。根据申请人员类别不同西海岸新区户籍家庭按照提出申请、选房、登记备案的流程进行配租。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提出申请、单位初审、资格审核、确认公示、资格登记、选房、登记备案的流程进行配租,具体流程如下:

(一)西海岸新区户籍家庭申请审核程序

有配租意向的西海岸新区户籍家庭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到项目所在地查看房源,到西海岸新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香江二路32号)202房间领取《西海岸新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书》。

西海岸新区户籍家庭申请人确定房源后与房源管理单位签订《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押金等相关费用并办理入住。房源管理单位将签订的《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到西海岸新区住房服务保障中心的住房保障租售科202房间备案存档。

(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具体提交材料见附件),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初审:用人单位组织对申请人户籍、住房、社会保险等相关信息进行初步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统一报送申请材料至西海岸新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香江二路32号)209房间。西海岸新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平台对申请单位进行注册登记。

3.资格审核: 西海岸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户籍、住房、社会保险缴纳、劳动(聘用)合同等状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 西海岸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西海岸新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资格登记,发放《青岛市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准予登记通知书》并确定房源项目。

4.选房: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与房源管理单位签订《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押金等相关费用并办理入住。房源管理单位将签订的《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到西海岸新区住房服务保障中心的住房保障租售科202房间备案存档。

(三)公示

西海岸新区住房服务保障中心对登记备案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特别提示:申请本次实物配租并且取得选房资格的家庭,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或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办理缴费、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五、监督举报电话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82681116

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6166167

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发展保障中心:86948181

 

                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