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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保障民生 ——黄岛区住房保障情况介绍
发布日期:2015/11/16     返回    阅读次数:(1985)

   

为有效解决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及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近年来,我区以健全体系、完善机制、推进项目为重点,全面构建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住有宜居”的民生保障目标。随着自上而下住房保障思路的优化调整,由前几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多层次保障体系逐步调整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住房保障模式。

一、租赁住房补贴

2007年我区针对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补贴,后扩大范围至最低工资标准线以下的低收入家庭,2013年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申请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根据家庭人口不同月补贴额150元-600元/月不等,符合条件的家庭可通过户籍地居委会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经办事处初审、区住房保障机构会同民政、公安等部门审核后予以核发。全区现有补贴家庭110余户,累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180余万元。

申请条件:低收入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市区低保和低保边缘标准(81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3口之家为例,财产限额约为11.6万元)。

二、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为政府或投资单位拥有,限定面积(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限定租金,面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类人才、新就业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的租赁型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分企业自建自用和面向社会供应两类,企业自建自用是指企业利用存量国有用地在厂区内或厂区附件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本单位职工租赁,符合条件人员可申请面向社会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目前,我区已面向社会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有2个:

 1.尚景嘉园。位于红石崖出口加工区南侧,一期共992套,由区财政投资、区国有公司城发集团建设,实施简装修和家具家电配置,于2013年12月发布配租公告,目前已配租300余套,因项目周边工业企业较多,故配租群体大部分为企业务工人员和引进人才,户籍家庭约配租50套,下一步更多红石崖办事处拆迁居民将租赁入住。该项目市场租金价格为0.51元/平方米/日(即每套住房月租金额约900元),为促进该项目配租,区政府降低了租金标准,且根据低收入户籍家庭的支付能力实行四级差别化租金:人均月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市区低保和低保边缘标准(810元)的家庭,租金标准为0.75元/月/平方米(月租金约为45元);人均月收入高于810元低于上年度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的家庭,租金标准实行市场租金的30%(月租金约为270元); 人均月收入高于1380元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60% (1761.6元)的家庭,租金标准实行市场租金的50%(月租金约为450元); 人均月收入高于1761.6元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2936元)的家庭,租金标准实行市场租金的70%(月租金约为630元);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标准实行市场租金的55%(月租金约495元),引进人才租金标准实行市场租金的45%(月租金约405元)。物业费1.9元/平方米/月另计。

2.辛安景苑1-3#楼。位于渭河路以南、昆仑山路以东,共546套,其中1-2#楼266套由政府从瑞源集团回购,作为中高端人才公寓面向经组织部评价认定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和紧缺人才配租,1#、2#楼市场价格分别为0.6元/平方米/日(月租金约1080元)和0.55元/平方米/日(月租金约990元),装修和家具家电配置档次较高。顶尖和领军人才3年免租金入住,紧缺人才按照市场价格的30%租赁(月租金约300元),9月份已配租28套。3#楼为瑞源自行投资建设,共280套,目前已配租213套,主要为周边企业务工人员,市场租金价格0.51元/平方米/日(月租金约900元),户籍家庭和引进人才租金标准实行市场租金的70%(月租金约630元),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标准实行市场租金的80%(月租金约720元)。物业费2.2元/平方米/月另计。

另外,黄埠岭公共租赁住房1000余套目前已主体封顶,预计2017年面向社会供应。下一步,将探索村庄改造安置居民后的剩余房源或村民满足自住后的多余房源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体系,多区位布点满足各类群体多样化居住需求。

申请条件:户籍家庭通过社区居委会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各类人才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各类群体具体条件如下:

1.户籍家庭需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36元/月);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以3口之家为例,财产限额约为63.4万元)。

2.新就业职工须需符合以下条件:所在单位在区内注册,所在单位属企业性质的须在区内纳税;申请人在本区实际工作;具有市区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3.外来务工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所在单位在区内注册,所在单位属企业性质的须在区内纳税;申请人在本区实际工作;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配租使用:按照目前青岛市规定,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公共租赁住房,可先租后售,租赁期限不低于5年,届时具体购买条件尚未明确,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

申请事例:某街道办事处女性居民,45岁,现无工作,3年前离异,原有套二住房判给对方,此种情况可否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政策解析:申请人收入指申请之日前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原则上女士45岁以下、男士55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业人员最低按照1380元/月的收入核定。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拆迁、离婚、继承、赠予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计入申请人住房面积。该居民离婚不满5年,判给对方套二房应计入住房面积,若原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可以申请,若大于13平方米暂不能申请。

三、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以政府指导价格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型和实用性的特点。

我区自2010年以来已配售盛世·嘉苑905套、大卢家疃234套、山水新城二期295套,目前山水新城三期(位于海滨二路北、山水路西)612套计划10月份发布配售公告,标准内基准价格3500元/平方米,最大幅度地让利于民。因该项目属原胶南市老项目,先期面向原西区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配售,若有剩余房源可面向全区符合条件群体配售。

原胶南市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原胶南市常住居民(不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任何一人已经或应当享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员)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连续在本市居住5年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600元;

3.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以3口之家为例,财产限额约为34.56万元);

4.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产权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为划拨土地有限产权,自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与当时购买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再次上市不再缴纳土地收益。

四、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分租赁型和配售型两种,目前我区有一个面向社会的配售型人才公寓项目团结新城,项目位于东区黄河中路北侧、团结路东侧,由区旅游公司建设,一期房源共计482套,目前已销售358套,剩余124套继续面向符合条件的中高端人才配售,销售均价5408元/平方米。

申请条件:具有市区(包括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和高新区,下同)常住户口或者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在市区工作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符合人才类别规定的条件。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通过用人单位向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经人社会同公安、国土等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按程序购房。

产权管理:产权型人才公寓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超过5年但不满10年需上市交易的,须按成交价格与购买时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超过10年上市交易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

 

住房保障业务咨询电话86988819。

 

 

                                                                      

 区国土资源房管局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