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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野蛮装修和违章建筑综合整治协调会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2010)109号
发布日期:2016/01/28     返回    阅读次数:(3971)

关于野蛮装修和违章建筑综合整治协调会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2010109号

 

11月16日,区政府副区长王崇江同志主持召开了野蛮装修和违章建筑综合政治协调会议,纪工委(区纪委)、工委管委办公室、工委(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区城市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行政执法局、长江路街道办事处、黄岛街道办事处、薛家岛街道办事处、辛安街道办事处、灵珠山街道办事处、红石崖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区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关于前期市民反应较多的野蛮装修和违章建筑问题有关情况汇报,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确定:

一、对群众反复举报,长期没有解决的野蛮装修和违章建筑问题,坚决执行“经群众举报、认定为违法的,必需拆除”的原则,立即进行综合整治;由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针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联合调查,并于15日内指定处理意见保管为(区政府)。

二、关于违法占地的违章建筑拆除问题,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相关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国土分局依法予以拆除,区行政执法局予以配合;关于改变室内结构的违法行为,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相关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城市建设局依法责成违法行为人对破坏的墙体等公共设施进行恢复;对确需到区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由区法院依法进行审理。

三、对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违章建筑的拆除费用,由相关街道办事处承担。

四、对综合整治工作中的一些典型案例,由相关街道办事处联合工委(区委)宣传部在区内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五、对群众反映的野蛮装修和违章建筑问题,由去战功刚开电话办公室进行责任分解,并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查情况列入年终考核。

 

 

附:

 

其他与会人员名单

 

薛英俊    工委管委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办主任

厉红根    纪工委(区纪委)常委

马志广    工委(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宋  杰    区城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主任

田  强    区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闫方信    黄岛街道党工委委员

初良珂    薛家岛街道党工委委员

李书亭    辛安街道党工委委员

潘春磊    灵珠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徐贞敏    红石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陈  霆    区城市规划编制中心副主任

薛清德    长江路街道办事处街村建设管理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