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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青岛5月起调整公积金政策,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提公积金要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请问要办理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时需要提交什么样的资料?直接拿着身份证去就可以办理了吗?另外,我的户口是集体户口(在市南区),请问我直接在开发区也可以办理这么证明吗?


问题回复:
回复人: admin 回复日期: 2016-04-05

您好,这个需要咨询开发区公积金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