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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01     返回    阅读次数:(1549)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

近期,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对提高中介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促进中介机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提出了明确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通报7起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根据上级指示,现就落实好《意见》要求,在我区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意见》对中介机构的要求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依法依规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树立房地产中介良好形象,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二、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的7起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自查,这些案例,既有今年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查处的,也有日常执法检查查处的,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有:中介机构不如实向客户告知抵押信息、伪造纳税联系单偷逃税费、违规代理销售商品房、违规代理出租经济适用房、不按规定备案以及中介人员以个人名义违规承揽业务收费、违规参与出租“群租”房等。同时要做好房源信息发布的确认和规范,杜绝“假房源”信息发布问题。

三、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东区备案地点:黄岛区香江二路32号房产交易大厅四楼市场监管科,联系电话:86889614;西区备案地点:黄岛区双珠路222号房管中心二楼市场监管科,联系电话:86114833;《意见》、《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行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和备案提交材料目录请登陆青岛市黄岛区房产管理与住房保障中心官方网站“表单下载”模块下载)。2016年7月31日前,未按要求进行备案或备案不合格的中介机构,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停止受理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业务,将其违规行为录入商事信用平台信用档案,并会同各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联系人:赵清春    联系方式:86889614)

 

青岛市黄岛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