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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6/08/26     返回    阅读次数:(1101)

 

 

 

青岛市黄岛区国土资源和


房屋管理局文件

 

青黄土资房发〔2016〕41号

 

青岛市黄岛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印发《黄岛区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黄岛区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黄岛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8月22日

 

 

黄岛区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建厅的统一部署,经区政府同意,定于2016年8月至10月在全区组织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为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16〕111号)、《山东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建房函201615号)、《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土资房字〔2016〕161号)文件精神,从8月初至10月15日,通过调查摸底、检查整改、总结报告三个阶段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中介服务水平,提升从业人员操守,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

(一)未核验房屋权属证书和产权人身份证明等房源信息,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二)未将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三)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四)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额外收取不正当费用;

(五)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六)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七)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八)为交易当事人伪造各种虚假交易证明,帮助交易当事人逃避应缴纳交易税费;

(九)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十)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十一)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区国土房管部门备案;

(十二)利用互联网违规从事金融业务或违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等。

三、整治措施

(一)全面调查摸底,加强中介机构备案管理。严格落实《房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国家发改委、人社部令第8号)和《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意见》(青土资房字〔2015〕72号),对我区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台账,依据区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提供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限期中介机构到区国土房管部门办理或完善备案手续,将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群众审慎选择。

(二)推行中介从业人员实名服务制度。在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台账的基础上,对依法依规备案的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发放实名服务牌,挂牌上岗。

(三)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86889614,开通举报信箱hdzjts@126.com,区房产管理与住房保障中心为责任单位,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上级交办的案件要立即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四)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照整治重点逐一进行检查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中介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记入信用档案。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要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将其清出市场。

(五)加强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将中介机构的良好信息和违法违规信息记入青岛西海岸新区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网;将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计入个人从业信用档案,并通过市中介组织信用信息平台定期进行公示。

(六)落实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制度。贯彻落实存量房交易网签制度,对未备案以及投诉率高、整改不力的中介机构,依法依规通过限制、取消网签资格等手段进行惩处。

(七)建立健全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积极引导自愿和免费原则下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并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责任分工

(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依据摸底调查情况,建立台账,公开备案和未备案名单;负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发布交易风险提示、信用信息;负责落实中介从业人员实名服务制度,对未配备实名服务牌而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中介从业人员拒绝受理其相关业务;

(二)区发改局:负责对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对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对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未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混合标价、捆绑标价;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等内容进行整治;

(三)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提供全区已领取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广告进行整治;

(四)市地税局开发区分局、黄岛分局:负责加强对中介从业人员办理纳税业务方面知识进行宣传教育;负责规范涉税中介服务,引导涉税中介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五)黄岛银监办、胶南银监办:负责对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从事金融业务方面知识进行宣传教育;负责引导自愿和免费原则下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并提供优质的服务。

(六)区城管、综合执法、金融办、公安、社会治理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统筹领导,加强协作。专项整治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监管职责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做到信息共享、联合查处、形成合力。

(二)突出重点,讲究策略。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坚持宣传教育、舆论引导、日常监管、整顿规范和依法打击等方式相结合,对合法合规的房地产中介行为予以鼓励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三)近远结合,标本兼治。既要立足当前,严肃查处集中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着眼长远,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结合我区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特点,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建立起行业监管部门监管有力,群众监督方便有效,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的长效机制。

 

(联系人:赵清春    联系电话:86889614)

青岛市黄岛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