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青土资房字〔2016〕295号
各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我市政府规章对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经研究,《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的通知》(青土资房发〔2012〕528号)继续执行,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查并登记编号,现予以公布。
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的通知(青土资房发〔2012〕528号).doc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12月9日